《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的行为即为代为取保候审。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八条 :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除外【(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根据《高检规则》第三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通过我所受理的部分案件,发现当有些公司涉嫌单位犯罪时,侦查机关为方便查明案件事实真相,往往会“全锅端”。遇到这种情况,家属和朋友切勿慌张,应当及时咨询、委托律师维护自身权益。
1、案情
2018年4月11日,某资本管理公司因资金回流出现问题,不能及时兑付大批投资者的投资款。2018年5月7日下午,公司总部被查封,以单位涉嫌非法吸收公众财产罪,全体员工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郭某某为该公司的平面设计技术工作人员,亦在其中之列。
2、代理过程
郭某某的亲属得知上述消息后,立即委托本所律师为其代理本案。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与经办该案的侦查机关取得联络,初步了解案件情况,并及时向看守所提交会见当事人的申请。在会见的过程中,深入了解当事人在其公司主要从事的相关工作,并向其提供法律咨询,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及义务等。
在此期间,律师充分了解到当事人在该公司仅从事平面设计等技术性工作,当事人对其他具体案件情况并不了解。此外,当事人也不是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且当事人身体状况不佳,在当地有固定的住所,无社会危害性,符合取保候审的基本条件。律师结合相关证据材料,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向侦查机关递交法律意见书,请求变更强制措施,申请取保候审。
3、案件结果
侦查机关收到证据材料以及法律意见书后,充分听取王律师的辩护意见,并考虑案件性质,结合当事人的主观与客观情况,最终作出准予郭某某取保候审的决定。
4、华埠律师点评
实践中对于单位涉嫌犯罪的问题,侦查机关通常将单位员工“全锅端”的目的有二:其一,提高办案效率,能够更加精准的查明案件的基本事实;其二,在第一时间内控制相关涉案人员,保全相关证据,分析判断出该案中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所以,当员工涉嫌单位犯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逮捕时,亲属请不要急、不要慌。应当在第一时间内聘请律师,原因有二:其一,只有律师可以在侦查阶段会见当事人,得以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及其进展,并及时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二,律师可以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分析在该案中所处的地位与存在的状态,使得当事人不再两眼一抓瞎,处于孤立无援的困境。与此同时,律师将根据会见时所了解的案情与相关法律规定相结合,判断其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将当事人取保出来。
5、相关法律法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 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